济教职字〔2013〕3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市属中高职院校,各驻济省属中高职院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备案表》,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EXCEL表格)一并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驻济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一贯制驻济省属高等职业院校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举办五年一贯制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报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市属成人中专学校报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处。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
教职字〔2013鲁〕4号
各市教育局: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等六个文件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3号)要求,各市对学校名称和专业设置进行了梳理规范。在此基础上,我厅组织审核备案,下发《关于公布2012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4号),公布了2012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但是,在工作中发现,仍有少数学校未按公布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对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和专业设置进行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8〕13号)要求,继续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域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下同)办学资质清查力度。因学校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一校多名的,必须明确一个规范的学校名称从事招生、教育教学活动、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资料、文件和数据以及向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享受免学费政策等。
二、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努力扩大对市域内职业岗位的覆盖度,确保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科学合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原则上应规范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对目录外专业须按照鲁教职字〔2011〕3号文件要求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审批表,并按规定和程序上报有关材料。
各市教育局要认真审定本市域内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及招生专业,填写《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备案表》(附件),于2013年3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sdwzhg@163.com。未按时上报者,我厅不再受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分级认定及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以在我厅备案的学校和专业为准。
附件: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备案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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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办学地点 |
举办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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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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